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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资格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11 18:29 查阅次数:813 来源:住建局 作者:

 

根据《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三门峡市区符合第十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详细信息请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信息网(zjj.smx.gov.cn)(同名同姓以身份证号码为准)或者关注“三门峡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告知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配租原则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对特殊家庭给予优先保障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对符合《关于对住房保障特殊对象实施优先保障的通知》【三住保办(2019)03号】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优抚对象、现役(退伍)军人、城市特困救助、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模范、特殊职业、引进人才和特殊急需人员申报家庭实行优先配租保障。

(二)今后对于一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鼓励这类家庭通过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

二、配租范围(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