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供气领域企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咨询电话 | 监督单位 |
信息公开制度 | 国家、省、市及公司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8-2983209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指南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信息公开年报 | 信息公开年报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每年1月31日前 | ||
企业概况 | 单位名称、图片、简介、机构性质、类别、所在区、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交通方式、官网、官微等。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服务信息 | 燃气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停供气信息: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安全生产: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咨询及监督投诉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服务,监督投诉。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及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其他信息 | 重要公告、办事服务、营商环境、生产安全等原则上需要及时公开的其他重要服务信息(涉密除外)。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气企业 | 供气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气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