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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供水领域企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13 09:37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咨询电话

监督单位

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省、市及公司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8-2983209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图片、简介、机构性质、类别、所在区、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交通方式、官网、官微等。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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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行业性政策、法规、法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执行与城市供水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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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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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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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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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及指南

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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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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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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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服务

供水销售价格以及收费依据、维修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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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供水服务范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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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划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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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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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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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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