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供水领域企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咨询电话 | 监督单位 |
信息公开制度 | 国家、省、市及公司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8-2983209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指南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企业概况 | 单位名称、图片、简介、机构性质、类别、所在区、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交通方式、官网、官微等。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政策法规 | 行业性政策、法规、法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执行与城市供水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公开目录及指南 | 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城市供水服务 | 供水销售价格以及收费依据、维修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供水服务范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施工计划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水质信息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 市、各区县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供水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