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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供热领域企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13 09:37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咨询电话

监督单位

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省、市及公司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供热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8-2983209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供热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年报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每年131日前



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图片、简介、机构性质、类别、所在区、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交通方式、官网、官微等。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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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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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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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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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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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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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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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缴费、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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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供热信息: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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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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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监督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服务,监督投诉。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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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公开主体联系方式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及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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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重要公告、办事服务、营商环境、生产安全等原则上需要及时公开的其他重要服务信息(涉密除外)。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市、各区县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发布(涉密除外)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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