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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积极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0 来源:住建局 作者: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日前,市住建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出台多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延缓水气费缴纳。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水费,其间不计违约金。在疫情期间至今年6月底,半年内不实行阶梯水价收费,减轻用户负担。为减少与用户间的接触机会,暂停疫情期间的上门水表抄读作业,今年2月和3月按用户上期的水量进行估算计费,待疫情结束对用户水量进行校对,多退少补,其间欠费用户不停水,不计收违约金。确有困难,无法按实际缴纳燃气费用的企业,也可申请延期缴纳。

延缓住房公积金缴纳。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降低公积金项目准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对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对工程主体封顶的进度要求,调整为达到总规划层数的1/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简化工程项目开复工手续和程序。实行“容缺后补”和承诺制,辖区内所有项目工地开复工一律取消审批备案,全部改为企业承诺制和监管部门跟踪服务制。施工企业向监管部门提供企业承诺书、疫情防控物资统计表、人员健康档案资料后便可开复工建设。资料不全的企业可先行开复工,后续在合理时限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降低或缓缴房地产开发费用。联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受疫情影响存在严重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当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延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和纳税申报期限。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企业可凭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