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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4 16:02 查阅次数:634 来源:住建局 作者:办公室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

  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的概念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的特征。主要优势有:
  (一)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装配式建筑通过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可以节约用水,节约木材,节约用地,减少建筑垃圾,减少施工扰民,降低施工粉尘、噪音、污水对周围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
  (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工厂化生产标准一致、质量可控,精细度高。大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有效解决了传统建筑方式的墙体开裂、空鼓、长毛、掉皮、脱落等质量通病问题,大幅提高建筑隔音、隔热、抗震、保温、耐火、防火等性能。
  (三)节约工期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节约工期40~70%,减少用工50%以上。
  (四)综合经济效益大。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的大宗采购和订制,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随着建设规模的增加,直接建造成本将会成比例降低。
  二、《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上述两个文件中均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并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目标。2017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的发展目标。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我市未来几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内容。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尽快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和到2020年、2025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底,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明确将市中心城区(包括湖滨区、开发区、陕州区、商务中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灵宝、义马两市作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同时,对2018年至2021年间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行业、区域都有明确的部署要求。
  (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九项重点任务。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制定《三门峡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确定年度目标及任务,明确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区域,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是推行标准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强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标准化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三是实施工厂化生产。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加强生产过程管控,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四是实行装配化施工。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施工技能。
  五是推进一体化装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大力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个性化全装修。
  六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BIM技术应用。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
  七是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八是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广高品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九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
  (三)政策支持。《实施方案》提出了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科技支持、行业引导、招标支持、交通保障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
  关于用地保障,《实施方案》提出,一是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的建设用地。二是按比例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2019年起全市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1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2020年提高到20%。三是对于具体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把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列入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
  关于财政支持,《实施方案》提出,一是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二是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三是对2020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由财政部门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资金奖补,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农村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补,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奖补资金从财政部门设立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明确统一标准,便于实际执行,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科技、交通、环保、工信、税务、公安、质监、公共资源交易等单位为成员的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同时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工信委、公安局、交通局、文广新局、税务局、质监局、科技局、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参加。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基地建设和项目落地。市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体系,大家齐心协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