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三门峡安泰利民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2日。
公示期内,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 29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