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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16:37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三政〔2022〕1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5.2   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5.3   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5.4   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住建局应急组织机构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三门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质安科、城建科及市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质安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及专家组三个工作组。其中:

(1)现场处置组,由市安监站牵头,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和抢险救援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质安科、城建科及市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人员组成;

(3)专家组,由局质安科牵头,市质监站、安监站和三门峡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质量安全、应急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2.2 市住建局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职责包括拟定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市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了解掌握应急救援物资、机械储备点,确保物资送达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视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命令,紧急调用抢险求援所需的各类物资、机械设备、人员和场地。

(3)现场处置组:根据上级部门及应急办要求迅速前往现场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抢救人员、保护警卫、恢复供电、道路运行等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动工作等后勤工作。

(5)专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做出安全性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指导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

2.3 施工企业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本应急救援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事故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先期处置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抢救受害及受困人员,保护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严防次生事故(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政府报告。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政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事故报告

3.2.1  报告程序

(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按照伤亡和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告市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2.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项目全称,项目规模(面积);发生事故单位的持证情况(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

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

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3.3   事故处置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决策、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市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2)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指挥调配救援人员、救援装备、救援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并紧急安排专家为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3.4   信息发布

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协助;一般、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乡街道牵头负责,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事故造成的死、伤者及其家属按照规定做好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及时开展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心理干预。做好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环境修复、次生事故(灾害)预防监测工作。

4.2   事故调查评估

一般、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政府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4.3   有关责任

对玩忽职守、渎职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应急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抢险救援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应急演练

市质监站、安监站、各有关企业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重点针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的倒塌和深基坑的坍塌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易发生事故项目、部位和环节开展演练,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工作,掌握救援和自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应急保障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事故发生时要全力以赴,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人力物力,依托市政府统一调配,确保专业人员、施工机械、抢险物资的保障,确保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8  附则

(一)本预案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本市有可能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中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

(二)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