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话文明·图解《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8月31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民的文明行为,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条例》的实行对我市公共秩序、生态环境、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乡村文明、家风文明等建设都大有裨益。作为文明峡市人,该遵守哪些条例规定呢?小编将用图解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不随意躺卧、污损公共场所座椅等设施。
(二)开展娱乐、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避免噪音扰民;不得在公园、广场、居民区及其周边打陀螺、甩鞭子。
(三)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四)不得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不乱停乱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不私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区域,不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五)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六)不在公路上占道晒粮;
(七)携犬出户时,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
(八)绿色出行,提倡步行、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九)公民应当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自觉抵制餐饮浪费。
(十)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城乡社区、服务窗口、车站、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所在单位建立志愿服务站、爱心服务点,为开展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