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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房小区和保障房在建工程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09:21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近期,全国及省内部分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疫情防控的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房小区和保障房在建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积极配合落实有关防控措施,抓实抓细保障房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实消除施工疫情传播隐患。

二、强化日常防控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公租房小区日常管理,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严格非本小区人员出入登记,对中高风险地区返程人员及其他发烧人员不得进入公租房小区探亲访友;严格要求小区住户和施工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引导他们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流动和集聚;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 、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

三、加强宣传。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强化“大灾之后防大疫”观念,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防汛防疫特点和要求,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持续加大小区人员和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正向引导,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主动防护意识。

四、做好保障。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特别是老、弱、病、残等保障对象开展代买生活必需品、上门消毒等保障服务,确保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落实到位;要督查参建单位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住房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主动担当、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防汛救灾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疫一线高高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