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及流程
廉租住房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户籍必须为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城中村)街道辖区城镇户籍,且迁入时间满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户籍不要求。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560元/月。
3、离异家庭需离婚满1年。
4、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40周岁。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过户,过户时间需满5年以上。
7、申请家庭名下没有车辆,不是个体经营者,没有注册企业股权、不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三)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民政协查—区保障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审查—市住建局审批。
(四)申报时间
日常受理。
(五)携带材料
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
其它材料(有特殊材料则主动提供):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奖状、文件、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环卫职工、公交职工、教育职工、卫生职工、基础科研职工(不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公租住房申报
一、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户籍必须为三门峡市区(不含城中村)街道辖区城镇户籍,且迁入时间满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户籍不要求。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3、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28周岁。
(二)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三)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民政协查—区保障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审查—市住建局审批。
(四)申报时间
日常受理。
(五)携带材料
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
其它材料(有特殊材料则主动提供):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奖状、文件、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环卫职工、公交职工、教育职工、卫生职工、基础科研职工(不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二、城市新就业职工家庭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市市区(湖滨区、开发区)户籍,无迁入年限限制,共同申请人户籍不要求。
2、申请人必须为大专(含)以上学历,截止申请日毕业时间不得超过5年。
3、与三门峡市区(湖滨区、开发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目前在有效期内。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二)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三)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民政协查—区保障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审查—市住建局审批。
(四)申报时间
日常受理。
(五)携带材料
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毕业证书。
其它材料(有特殊材料则主动提供):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奖状、文件、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环卫职工、公交职工、教育职工、卫生职工、基础科研职工(不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三、城市外来务工家庭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三门峡市区(湖滨区、开发区)外户籍(含三门峡市区农业户籍)。
2、申请人截至申请之日在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
3、申请家庭名下无房产。
(二)申报地点
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社区。
(三)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民政协查—区保障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审查—市住建局审批。
(四)申报时间
日常受理。
(五)携带材料
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
其它材料(有特殊材料则主动提供):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奖状、文件、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环卫职工、公交职工、教育职工、卫生职工、基础科研职工(不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四、政府引进人才
(一)申报条件
1、三门峡市政府相关部门引进人才正式文件。
2、申请家庭名下无房产。
(二)申报地点
迎宾花园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流程
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市住建局审批。
(四)申报时间
日常受理。
(五)携带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