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危房改造 > 文章详情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9 10:23 查阅次数:66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贫困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户均补助标准为17000元(中央补助14000元,省级补助3000元)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要求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A级、B级不属于危房改造范围,但县级政府可通过“六改一增”等措施予以提升改造。农村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达到安全房屋要求后可继续使用;D级危房分为原址翻建和异地改造两种,异地改造完毕后原危房应予拆除。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四、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要求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困难、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五、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研究确定具体对象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张榜公示名单→上报县级危改领导小组复核资料→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在村委会张榜公示→组织实施房屋修缮或新(翻)建工程→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的危房经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统一转入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