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建〔2020〕275号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设计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9〕13号)规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其中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结合我市城市和建筑设计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设计方案审查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3. 《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建设部第167号令)第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建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中有关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的深度规定。
5. 《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办〔2019〕42号)第四条第(六)款“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二、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1. 方案设计文件是否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及规划。
2. 方案设计的建筑体量、造型、颜色、风格等是否符合我市的城市风貌要求。
3.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资质资格,签章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4. 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设计质量和深度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
5.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发的法律法规。
三、方案设计主要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方案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⑴设计说明书、⑵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⑶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其中:临崤山路、黄河路、迎宾大道、陕州大道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地标性项目需设计3个类型效果图,其它项目需设计2个类型效果图)
2. 设计说明书包括:⑴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⑵总平面设计说明、⑶建筑设计说明、⑷结构设计说明、⑸建筑电气设计说明、⑹给水排水设计说明、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⑻热能动力设计说明、⑼投资估算。
3. 设计图纸包括:⑴总平面设计图纸、⑵建筑设计图纸、 ⑶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其中建筑设计图纸包括:①平面图;②立面图;③剖面图;④绿色建筑设计内容;⑤装配式设计内容。
四、方案审查工作流程
1. 资料初审。由设计科对申报设计方案进行资料完整性和格式性初审,并推送给科技科、城建科、公用事业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征求意见。
2. 专家评审。组织3—5名技术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通过与否的意见。评审通过的,直接转入第5环节。
3. 设计单位整改。针对专家评审提出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4. 专家复审。由原评审专家对设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5. 核发审查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按照《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9〕13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建筑风貌和建筑物内部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的各项规划指标和内容不再重复审查。按照《三门峡市复制推广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进经验的工作方案》(三自贸〔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指标承诺制、方案急速审”先进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主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审查效率,最大程度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营造建设行业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