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改进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维护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新版“两书”示范文本使用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两书”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介绍新版“两书”有关内容,积极发挥“两书”作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两书”制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提供“两书”的,可主动约谈、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公开曝光并计入信用档案,有关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给与行政处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新的商品住宅项目“两书”示范文本,自行印制、如实填写,及时提供给房屋买受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房屋户型、结构、给排水管线、电气线路等有关电子图文信息,采用扫描二维码、网络下载等数字化方式提供给买受人,为业主装修使用创造便利条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在向买受人(购房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签署《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套发放,一式三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一份,买受人持一份,保修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持一份,每个单位工程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填报两份样本,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需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可登陆《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在文件下载区域自行下载。
六、新版“两书”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2010版“两书”同时停止使用。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