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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2021〕2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15:1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建〔2021〕21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省内郑州、商丘、驻马店、开封等地都已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加强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进行再梳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分析研判,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全社会疫情防控取得最终胜利、

二、扎实做好防控

(一)强化城市供水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汛情和疫情,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封闭管理措施,避免水厂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确保生产人员安全和供水安全。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工作,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指导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等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监控等安全措施,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二)加强供热、供气疫情防控

1.落实办公场所防控措施。指导督促供热、供气企业每天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服务大厅、加气机、公共空间、卫生间、便利店、收银台、垃圾箱等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公务和生产用车辆每天消毒,使用后再次消毒。加强客服大厅、加气站等人员相对集聚的场所应进行提前疏导和防控,避免人员聚集,并落实戴口罩、手套等措施,防止出现扩散情况。

2.做好人员防护。指导督促供热、供气企业安排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接种疫苗,增强自身抵抗能力,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病例及时发现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微信群、电子屏、短信等多种方式,做好供热、供气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教育,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配备红外线电子体温计或水银体温计,职工每日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及时配备、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在工程作业、客户服务、设备维修等一线的供热、供气工作人员要更加注重做好自身防护,严格按规程实施作业,一旦发现现场一线人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隔离就诊。督促企业职工不参与任何聚会,不去人多的地方。

(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

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运行,加强进水和出水的检测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各项指标的监测。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消毒工作,统筹药剂的储备和使用,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剩余的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格栅间、污泥车间等高风险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加强对作业场所、作业设备工具的消毒,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降低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感染病毒的风险。

(四)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和防疫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汛期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受灾的市政基础设施,在修复整治过程中,要全面抓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整治对象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杀。此外,要加大对医院、物业小区、在建工地等疫情防控重点部位周边的排查巡视力度,做好易积水点和低洼地区排水防涝工作,尤其要保障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在疫情期间的正常运行,为汛期防疫工作提供保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严格落实各级责任,确保人员、设备、物资、时间四落实,扎实做好住建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本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行业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基层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扎实推动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行业取得疫情防控新进展。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