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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01 17:28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中国建设报

 

为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予发布。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天祥时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通州区梨园镇大稿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天祥时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考核合格上岗。


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认定,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盐城市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樱桃园十字路口东南侧的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劳务分包单位盐城市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210人,而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


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认定,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安徽省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损毁燃气设施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28日,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安徽省六安市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时,损毁解放南路与齐云路交叉口东北角燃气管道及设施,造成天然气泄漏并起火,导致21个小区1.5万户停气。


经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认定,该公司在施工作业时未通知燃气管道权属单位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擅自施工挖掘城市道路,造成天然气泄漏,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2、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赔偿损失;3、处以10万元罚款。


● 江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对唯依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行政强制拆除案


2022年5月21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唯依广告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唯依大厦楼顶设置户外广告,且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限期整改单,要求5月23日前自行拆除,但该公司并未在限期内拆除广告。


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广告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拆除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户外广告进行强制拆除。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21日,德州市陵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监理的桃园春晓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与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方案《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内容不一致。


经德州市陵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定,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德州市陵城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日照市鑫杰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8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日照市鑫杰置业有限公司金汇时代广场项目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举报后,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定,日照市鑫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金汇时代广场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中铁二局集团成都新技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10日,中铁二局集团成都新技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东西城市轴线东段(东二环-龙泉驿区)工程三标段”龙泉山二号隧道左线洞内爆破作业后,有一卷未完全爆破完毕的乳化炸药未及时清理退库。2022年1月24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向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交了该违法线索。


经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认定,该公司未爆破完毕的乳化炸药未及时清理退库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怡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7日,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时,发现贵州怡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环城路东方大道小区进行人行天桥及一期配电室改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损坏了燃气管道。


经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认定,贵州怡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施工存在损毁燃气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10月2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文昌市中鼎珑璟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在建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施工总承包单位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仅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工地现场存在若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工地现场若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理直气壮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防止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通报的典型执法案例暴露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