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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20:35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管理工作,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初。

二、检查对象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2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

1. 安全规定(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执行情况;

2. 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

3. 燃气设施、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

4.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 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情况;

6. 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线占压、埋深不足等情况;

7. 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办;

8.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配送信息记录情况;

9. 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四、实施检查

成立由随机抽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的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等。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安排1名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协助配合,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交办案件线索,当地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检查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检查。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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