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现将《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5年5月13日
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住建厅《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高质量做好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任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2025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3万户,完成改造1.35万户(各地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阶段任务:2025年6月底前,接转2024年续建老旧小区项目全部完成改造,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开工量(按户数)达到年度任务的50%以上;10月底前,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部开工改造;12月底前,2025年计划项目完成改造70%(按户数)。
二、 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见等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本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与城市更新规划布局,制定本地的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等。各县(市、区)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应将总任务数落实到每个具体改造项目,同时明确每个改造项目的改造内容、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等内容,明确每个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市、区)的年度实施方案要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
(二)拟定改造方案。各县(市、区)在拟订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通过与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消防通道不畅等优先列为改造内容。大力推进“三个革命”, 推进加装电梯,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适老化改造等群众关切的项目。各县(市、区)要对每个小区的改造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造方案和物业管理模式完成征求群众意见并经80%以上居民同意。
(三)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前,改造方案应按要求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加快办理项目审批、市政基础设施接入等手续,推进开工手续尽早到位,多元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开工任务。对个别因群众意见不一致、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时实行改造的小区要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小区数、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投资额均不得低于原改造计划,调整报告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各县(市、区)的调整计划应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四)推进改造建设。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实施主体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改造施工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抽检巡检制度,加大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等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将改造后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五)开展已改造小区“回头看”。各县(市、区)要对2019年以来改造过的老旧小区开展摸排。摸排设施设备“硬伤”,重点看“基础类”改造内容是否存在应改未改情况,看改造后设施是否得到有效维护;查找小区服务管理“软助”,重点看改造成果维护情况,改造后的小区环境卫生、垃圾收运、安全保卫等工作是否运行正常,看小区是否确立了管理模式、管理规约,是否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看基层治理机制是否得到加强。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要完成对已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回头看”。对于“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分析产生原因、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属于安全隐患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对于老旧小区一次没有改造到位的,要持续整改完善。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和“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城建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指导各相关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责任落实、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做实做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经验总结等,确保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多元化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争取信贷支持、专营单位出资、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深度挖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量资源、文化资源,鼓励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月报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专人专责。市住建局将把信息月报、系统填报等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考察,尤其是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要做到应报尽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的一致性,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纳入通报事项予以通报。各县(市、区)上报项目信息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存档备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对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