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开发区住建局,商务中心区建设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工程)复工复产的公告》、《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务必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
2、开复工时间安排。全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建筑施工项目外,其他的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时间安排如下: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若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需调整开复工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3、开复工具备的条件。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方面需具备《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附件1)要求,安全施工方面需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扬尘治理方面符合《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
4、严格开复工验收程序。建筑工地开复工验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进行审批监管的联合审核验收小组。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建筑施工项目,需经建设(开发)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向属地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建设(开发)单位下达开复工通知书(见附件3),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5、坚守工作岗位,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的监督管理,未办理开复工手续擅自施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2、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三门峡市建筑工地开复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