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5日
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升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中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要求,以保护传承中原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和历史记忆的完整;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村落经济发展、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延续。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防止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毁坏历史文化景观。着力弘扬传统文化,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特色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宜发展的美好家园,实现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打造传承弘扬中原文化的传统村落“名片”。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组织完成全省范围内的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并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建立省级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实现网上数字平台标准馆展示100%、精品馆展示10%以上,所有传统村落挂牌保护,15%以上传统村落达到“活化利用”类标准,30%以上传统村落达到“活态传承”类标准(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活态传承”评价标准见附件)。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妥善保护,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传统村落名录。按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标准,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将传统建筑丰富、选址和格局与环境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村落列为重点调查对象,使更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村落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和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和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强化规划引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各地可因地制宜,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村庄规划合并编制。村落的各项建设活动要符合村庄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严格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等,严禁脱离实际的村口、街巷、河道等空间改造,不得拆除保护对象或“建设性”破坏。
(三)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村内道路、供水、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在保持村落整体格局与风貌基础上,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绿色改良、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省级传统村落达到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四)拓展保护发展方式和渠道。鼓励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逐步修复、提升村落,促进传统建筑的改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闲置废弃的传统建筑流转到村集体、乡镇和县级政府,统一与市场衔接。拓展传统村落作为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机构、中小学生教育基地、文创基地等渠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鼓励个人或企业通过长期租用等方式保护利用传统民居。依托传统村落生态、文化等资源,结合互联网+等模式,积极发展休闲、康养、文旅、文创等产业。
(五)加强价值挖掘、整理和宣传。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传统文化和乡村治理精神,整理留存的祖训族谱和村规民约,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通过数字化、信息化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和展现。鼓励村落建设文化陈列室、传统农业博物馆等,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综合价值。积极依托传统文化开展乡村民俗文化活动。
(六)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方法,组织动员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设需求,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确保村民熟知并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个环节,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尊重村民意见,深入研究村落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村落建设项目。
(七)打造保护发展示范带。对以石板房和红石石砌山地民居特色为代表的豫西北太行山地区、以山前丘陵地区商贾大院和合院民居特色为代表的豫中环嵩山地区、以“江淮类”山地民居和青石石砌山地民居特色为代表的豫南大别山伏牛山地区三个传统村落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区,进行系统性保护,提高传统村落保护的完整性,推动区域内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建,发挥集聚效应,打造豫西北太行山、豫中环嵩山、豫南大别山伏牛山三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带。
四、工作计划和阶段目标
(一)第一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按照活化利用、活态传承两种主要保护类型,借鉴村民主导、自我发展型,企业主导、村民参与型,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型三种主要发展模式,省级在豫西北太行山、豫中环嵩山、豫南大别山伏牛山三个保护发展示范带选择部分村落和区域作为试点,探索区域保护发展的成熟模式;市、县两级分级、分类确立保护发展示范点;各地以村落为单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保护发展项目库和台帐。组织省级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工作。初步建立河南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选取鹤壁市、信阳市、郏县作为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域建馆试点。基本完成第1—5批204个河南省中国传统村落标准馆建馆工作。对第1—5批807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开展检查,警示和退出一批不具备保护价值的村落,提高传统村落品质。阶段末,全省5%以上传统村落达到以新县田铺大湾为代表的“活化利用”类标准,全省10%以上传统村落达到以光山县东岳村为代表的“活态传承”类标准。
(二)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村落人居环境品质明显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对村落主次入口、街巷、广场、传统建筑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初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全省10%以上传统村落达到“活化利用”类标准,20%以上传统村落达到“活态传承”类标准。基本完成省级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标准馆建馆工作,并完成约5%精品馆建馆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回头看”,建立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制。全省15%以上传统村落达到“活化利用”类标准,30%以上传统村落达到“活态传承”类标准。完成省级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标准馆建馆工作,并完成约10%精品馆建馆工作。传统村落全部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分级分类开展试点示范,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和工作指导机制。县级加强项目组织实施,落实相关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乡镇要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村民参与。
(二)健全技术支撑。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修缮技术指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等规范性文件,适时出台省级保护规划或条例,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支撑。发挥好省村镇规划建设专家、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及工作组和驻村专家作用,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开展多层次的传统建筑工匠教育培训,培育一批既掌握古建建造技术、又熟悉乡村文化的传统建筑工匠。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旅游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厅局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突出问题要问责。
(四)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回头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管理机制。对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村落提出警示、对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予以除名退出传统村落名录,并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通报。
附件:传统村落“活化利用 活态传承”评价标准
附件
传统村落“活化利用 活态传承”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类 | |||
活化利用 | 活态传承 | ||||
1 | 保护规划 | 1 | 保护规划编制 |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依法报送审批。 |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依法报送审批。 |
2 | 保护规划实施 | 村落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村落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
2 | 村落保护 | 3 | 传统村落挂牌 | 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区划范围、层次和保护管理规定。 | 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区划范围、层次和保护管理规定。 |
4 | 传统建筑和院落保护 | 传统建筑、院落整体风貌保存完好,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建筑质量良好且分布连片集中。传统建筑和院落的修缮与风貌整治采用传统营造工艺。对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风貌整治。新建建筑、街巷风貌符合传统村落整体风貌。 | 传统建筑、院落整体风貌保存完好,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传统建筑和院落的修缮与风貌整治采用传统营造工艺。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传统的活态性。 | ||
5 | 传统营造工艺利用 | 日常生活建筑营造大量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技术工艺水平有典型地域性;通过多种平台将这种工艺向社会展示、宣传和推广。 | 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能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技术工艺水平有典型地域性。 | ||
6 | 村落传统格局保护 | 村落保持良好的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完整,整体风貌完整协调,格局体系中无突出不协调新建筑。 | 村落保持良好的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完整,整体风貌完整协调,格局体系中无突出不协调新建筑。 | ||
7 | 村落周边自然景观要素保护 | 村落周边自然景观要素(山形水系、地形地貌等)保持良好。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改变应清晰体现村落选址理念,与村落和谐共生。 | 村落周边自然景观要素(山形水系、地形地貌等)保持良好。 | ||
8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 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原址保护修复,原貌展示。 | 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原址保护。 | ||
9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有一定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有非遗依托存在的固定非遗场所、路线或实物等。非遗传承人、活动空间、工艺传承与村落空间具有一定依赖性。定期举行表演或展示,活态传承情况良好。 | 有一定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有非遗依托存在的固定非遗场所、路线或实物等,传承人为本村村民,传承有序。非遗活动组织与村民联系密切,具有民间管理组织,定期举行表演或展示,活态传承情况良好。 | ||
10 | 文物保护 | 文物建筑得到维修保护,历史环境得到传承恢复,文物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 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展现传统村落历史生活场景。 | ||
3 | 村落发展 | 11 | 宣传推广 | 利用网络平台、数字传媒等新型媒体有序宣传,效果较好。建成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精品馆,数字化保存、共享和展现村落历史文化遗产。市域及以上范围内知名度高。 | 建成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标准馆,数字化展示村落基本信息。市域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
12 | 发展定位 | 注重可持续发展,发展定位符合村落资源禀赋实际,传统资源合理利用,发展方式和渠道多样,商业开发面积合理。 | 注重传承村落传统价值、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 ||
13 | 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利用 | 传统建筑使用充分,开发民宿等相关产业效果良好。历史环境要素展示充分,打造景点效果良好。 | —— | ||
14 | 特色产业发展 | 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文创等产业项目明确、规模适中、效益良好。 | —— | ||
15 | 特色民俗活动 | 特色民俗活动丰富,有节日传承,能吸引外来人口参观游览,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 特色民俗活动丰富,有节日传承。 | ||
4 | 人居环境建设 | 16 | 村容村貌整治 | 村内建筑整洁,无残垣断壁、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主要道路无乱停乱放、店外经营、临路市场。 | 房前屋后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
17 | 村落道路建设 | 对外交通连通性较好,附近有公共交通站点或旅游大巴可到达,交通便捷。村内道路宽度适宜,人车分流,满足游览需求,道路基本硬化、平整、排水便利,路面无破损。路灯、停车场等道路设施,能够满足村民使用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 | 对外交通外部道路连通性较好,出行方便。村内道路满足日常通行需求,道路平整、排水便利,路面无破损。道路有公共照明设施。 | ||
18 | 河道水系整治 | 坑塘、河道无黑臭水体并保持清洁,无漂浮物。河道水系堤岸形态保护良好,建设有慢行系统满足村民使用需求和观光需求。 | 坑塘、河道无黑臭水体并保持清洁,无漂浮物。河道水系堤岸自然形态保护较好。 | ||
19 | 生活垃圾治理 | 生活垃圾治理具备“五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 生活垃圾治理具备“五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 ||
20 | 生活污水治理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村内街道有畅通的雨污排水管道或渠,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现象。村内公共场所建有水冲式卫生厕所,农户全部进行卫生厕所改造。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80%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有简易的排水设施,村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达到90%以上。 | ||
21 | 供水设施建设 | 自来水入户率100%,饮用水水质达标,水源常年满足村民生活和产业发展用水量需求。 | 自来水入户率90%以上,饮用自来水安全。 | ||
22 | 供电设施建设 | 供电可靠,无断电现象发生,有应急电力设备。 | 供电可靠,无断电现象发生。 | ||
23 | 电信设施建设 | 覆盖度100%,满足日常生活和产业发展需求。 | 覆盖度90%以上,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 ||
24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管理维护良好,能满足村民日常生活和产业发展需求。 | 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 | ||
5 | 管理机制 | 25 | 组织领导 | 县(市)、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研究、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乡)、村落有专人负责日常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 县(市)、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研究、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乡)、村落有专人负责日常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
26 | 政策支持措施 | 有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有重点项目台账,有具体推进措施、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有社会开发资金反哺、有私人捐赠物资等。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方法。 | 有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具体的保护发展措施,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方法。 | ||
27 | 保护发展项目实施 | 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保护发展项目管理规范、进展有序,有项目实施台账,资金使用效益高。 | 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保护发展项目管理规范、进展有序,有项目实施台账,资金使用效益高。 | ||
28 | 技术支持 | 有专业人才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村落主次入口、街巷、广场、传统建筑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有项目设计引导。 | 有传统工匠与专业管护队伍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 ||
29 | 村民满意度 | 村民对村落保护发展认知度高、参与度强,满意度大于90% 。 | 村民对村落保护发展认知度高、参与度强,满意度大于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