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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60-0001-20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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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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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1 16:44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6:44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精简和优化二级以下(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流程及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申请二级以下(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变更业务,并通过省住建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http://222.143.32.89:9035/)”填写资质核定、延续、变更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申请材料卷宗(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

(二)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对企业提交申请进行统一受理。

(三)审批:我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通过评审企业根据公示意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在公示期届满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重新提交申请进行申诉。

(四)公示:公示结束后,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批后公告。

(五)送达:企业可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凭“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领取资质证书,或凭提交申请时所留地址选择免费邮寄送达。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要求,我市房地产企业申报二级以下(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变更事项,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信息可直接在系统中填写,专业管理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4. 作为申报业绩的近3年竣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5. 作为申报业绩的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信息可直接在系统中填写,专业管理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4. 作为申报业绩的竣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延续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信息可直接在系统中填写,专业管理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二级以下(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在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政务管理平台中进行录入,相关内容须真实无误,上传电子版须清晰可辨。

(五)遗失补办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 遗失补办申报表。

三、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二级以下(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及延续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资质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工作。专家库专家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为主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月召开评审会,随机抽取专家对当批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2.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核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量、任职条件以及竣工和在建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但可以采取措施纠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有伪造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处理、进行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

3. 加强信息录入和维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企业基本信息的录入和动态维护。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建设项目证照取得、投资进度变化等信息应每月录入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管,积极引导督促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填报系统信息。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三建〔2016〕332号)中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