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填报清单
标题 | 城建档案工作被称为工程建设的“终点”和老百姓查询服务的“起点”。 |
问题 | 如何查阅个人、企业相关建筑信息,需提供什么材料? |
答案 | 不同类型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所需申请材料不同,具体情况如下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查阅档案,需出示产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对产权范围内的档案进行查阅利用。 2、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范围和用途,方可对产权范围内的档案进行查阅利用。如立档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出具上级主管机关单位名称变更有效文件。 3、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外国人及外国组织须持省、市对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出具查阅档案相应证明,方可对产权范围内的档案进行查阅利用。 4、业主委员会查阅档案,需出示业主委员会介绍信及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文件,方可对产权范围内的档案进行查阅利用。 5、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需持上述单位介绍信,写明查档范围和用途,与本馆签订《利用档案保密协议》后,可利用相关档案。 |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 | 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5188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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