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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到,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文件规定第四条规、第八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经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尚未组织竣工验收。关于业主反映建设单位已在小区多处悬挂竣工永久性标识牌,竣工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建设单位是否能私自悬挂竣工标志牌的问题。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经现场查看,该工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以悬挂竣工标志牌。我单位已对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拆除。
2021-04-15 17: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