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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骏景御园小区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不合理问题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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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河南德福房地产有限公司2019年11月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近期车位即将使用到物业上办理手续。物业要求现在签订车位服务管理协议,并缴纳2019年11月至今4年多的车位管理费用。 车位管理协议中明确: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并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但车位一直未办理交付手续,而且业主与物业的车位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我认为车位交付前的车位管理费收费不合理。因此反映该项问题,望解决。 2024-04-03 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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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到,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我局在2020年已将物业管理指导权限移交至各县(市、区),对于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投诉由属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谢谢! 2024-04-08 11: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