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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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铁十局二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地址在郑州市,公司为我们职工办理的公积金缴存地在郑州市,因为工作性质的因素本人工作地点不固定(项目在哪里就在哪里工作,每个项目2-3年就结束),加之郑州房价高居不下购房难度较大,鉴于以上原因本人只能考虑在户口所在(三门峡市渑池县)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减轻本人及家庭负担,但通过几次前往渑池县公积金办理窗口咨询了解到渑池县不予以公积金异地贷款,违背了2015年9月份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为本人提供帮助,解决本人燃眉之急,谢谢!
2020-02-09 17: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