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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建设工程 审批监管效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17:21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向开发区放权赋能及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放权赋能后规范建设工程审批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建〔2024〕122号)等要求,2024年1月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向各开发区下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8项审批监管权限。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部分开发区存在质量安全监管薄弱、投诉处理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流程,规范许可办理

各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 号)、《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政办〔2019〕13 号)要求,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相关手续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统一办理。

二、配齐专业技术力量,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各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 原则,严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强制性标准,全面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及扬尘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提升监管专业能力;对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消防检测评定、质量安全检查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各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登记、核查、处理、反馈、 归档”全闭环工作机制,按照各环节办理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收到的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审验异议、农民工工资清欠等相关投诉、12345工单、信访事项,要第一时间与诉求人沟通对接,详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处理进展和结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完善执法衔接流程,规范违法违规查处

各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边界,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标准与程序。严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在取得行政执法权之前,要做好违法违规线索排查、收集,并书面移交市、县建设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做好后续配合调查、协助执行等工作。既坚决维护建筑行业秩序,又充分保障建筑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实现监管效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机统一。

五、强化过程监督,优化建设工程营商环境

市、县住建部门要积极利用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机制,核查辖区内开发区建设工程审批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审批流程规范性、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情况、竣工验收备案合规性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为核心,持续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放管服” 改革,将建设工程“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涉及的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个办理单元,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持续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开发区建设工程审批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平稳向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