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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子“好”在哪里?好房子标准的主要内容(二)

发布时间:2025-08-05 08:19 来源:科技科 作者:

(十一)房间最小面积

1.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2.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2

3.户型设计应考虑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 积大于120㎡时,宜设置储藏空间,储藏空间(室)占套型 使用面积不小于5%。 

(十二)厨房最小面积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不宜小于5.0㎡;且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m。

(十三)卫生间最小面积

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不宜小于4.0㎡;共用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布置。

(十四)室内过道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行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十五)入户门

1.新建住宅建筑入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不应小于1.30m,高度不应低于2.3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入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并应预留无障碍改造条件。

2.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 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十六)建筑层高

1.层高不应低于3.00m不宜低于3.1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不宜低于3.15m。

2.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m

(十七)上人屋面、阳台、连廊等临空处的栏杆(栏板)应有防攀爬的安全防护措施,栏杆(栏板)防护高度应不小于1.2m,栏杆竖向净距不应大于0.11m

(十八)电梯

1.四层及四层以上,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3.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可容 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应不小于1.60m, 短边尺寸应不小于1.50 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应不小于1.10m,深度应不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门净宽应不小于0.90m。

4.电梯数量应综合考虑层数、服务户数、电梯速度等主 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确定,每台电梯服务户 数不应超过40户;

5.六层及以下的住宅,电梯的载重量应不小于800kg,

七层及以上住宅电梯的载重量应不小于1000kg;

6.当电梯未成组布置时,两部电梯均应为无障碍电梯,

且均应通至地下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

(十九)新建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1.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宜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或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太阳能或空气能系统时应设置辅助热源,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可不设置辅助热源。

2.住区宜优化用能结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鼓励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