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汲取香港大浦宏福苑火灾事故教训 做好在建项目和高层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近日,香港大浦宏福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深远,教训极其深刻。为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立即将消防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当前施工特点,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管控措施:
(一)严格脚手架材料管控。严禁使用竹、木等易燃材料搭设外墙作业面及操作平台。所有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的搭设材料,其阻燃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各施工企业须立即组织对所属在建项目的脚手架材料进行专项排查,在一周内完成全面检查,对发现违规使用竹、木等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并彻底整改。
(二)加强防护网等用材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密目网、水平安全网以及建筑保温材料等,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难燃或不燃材料。各类防护网的张挂必须与动火作业点、配电箱、线路及热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防护网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三)规范施工现场火种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施工操作区域。各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安全区域设置指定吸烟区,并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专用烟灰(头)收集容器及醒目的防火安全警示标识。明确专人负责吸烟区的日常管理,对违规在作业区、仓库等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熔、打磨产生火花等)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作业”管理制度。从事动火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至少10米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监护。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无阴燃等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严禁无动火审批、无安全措施、无人员监护的违规动火行为。
(五)规范易燃废弃物处置。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现场产生的木材下脚料、包装纸箱、泡沫塑料等易燃废弃物,必须设置专用的封闭式临时堆放点,并张贴明显的防火标识。必须严格执行“日产日清”制度,严禁在室内外作业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附近长期堆放。清理、转运过程中要确保远离火源、电源,严防烟头引燃或静电积聚引发火灾。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立即部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进行排查,逐个建筑建立排查台账: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新安装的外墙保温系统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使用已明令禁止的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材料、工艺和设备;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及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危险行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维护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全生命周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