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开复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春节过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开复工,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有序,坚决防范和遏制住建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监管责任
房屋市政工程集中开复工时段,历来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加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稳定意义重大。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备战姿态,深入开展节后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把安全生产当做重大政治任务。三门峡冬季气候复杂,节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易松懈,安全风险增大。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复工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二、聚焦关键环节,筑牢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安全防线
(一)严格把控复工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复工申请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导致项目管理存在人员缺失风险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扎实落实,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或者虽已排查但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未完成自检自评验收,无法确保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复工。
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照复工所需的各项条件,从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复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项目,要依法依规采取强硬措施,责令其停止施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对施工现场展开全方位、无遗漏的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紧紧围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仔细检查是否存在专项施工方案不完善、施工过程不规范、验收工作不及时等问题;针对高处作业,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正常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合格,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严格把控临时用电管理,全面排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
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都要建立详细完备的台账,实行精细化的清单化管理。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现场检查,确保每一处隐患都能得到彻底整改,坚决杜绝隐患“反弹”现象,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三)强化人员培训教育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重点对新入场工人和转岗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要丰富且实用,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各类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关键知识,切实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查阅培训记录,检查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时间是否充足;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询问,了解施工人员对培训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在培训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深化行业治理,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一)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持续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增加巡检频次,确保燃气管道、燃气阀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重点排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燃气阀门和软管是否合格,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等安全隐患。
强化对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全链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倒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可以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企业培训等多种渠道,向居民和餐饮企业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引导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及时发现并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燃气企业的紧密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
各单位要督促供水、排水、供暖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加巡检频次,建立智能化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低温天气条件下,要着重加强对供水管道、供热管网等设施的保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管道冻裂、泄漏等事故发生,确保城市供水、供热安全稳定。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严格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加强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
(三)推进自建房与农村房屋安全整治
持续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细致地摸清底数,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台账。对尚未完成整治销号的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要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管,采取设置警示标识、限制使用等有效手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结合每栋自建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重点关注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房屋。督促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专业人员或发动基层力量,定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帮助村民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协助村民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
(四)提升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水平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巡查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巡查标准和责任人员。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围墙广告牌等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合理规划停放和充电区域,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邀请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同时,加强对建筑外墙、空调外机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脱落风险,全方位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保障工作协同高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和《开复工情况统计表》报送工作。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报送信息的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问题和趋势,及时掌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开复工情况及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复工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开复工情况抽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