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省市工作部署,全面掌握《河南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对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二明察暗访组在我市住建领域发现的一系列问题隐患彻查彻改,切实保障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并对前期省暗访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式及节点
(一)自查阶段(5月15号到5月25号)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围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逐项目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及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照《三门峡市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自查经营性自建房 “一户一档” 排查表和台账建立情况。
(二)检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1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见附件1),采取“领导+专家”,“四不两直、市级检查、属地办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将立即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并要求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一律追责问责。对于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处理到底,绝不姑息,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三、检查内容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带队检查排查整治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工序验收、应急救援等制度;
检查施工单位塔吊司机、起重司索信号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项目是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河南实施细则,抓实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检查作业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相应的防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分类放置、使用和储存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生活区、办公区临时建筑设施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等问题;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宿舍内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食堂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
自建房安全:查看各县(市、区)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查看工作方案制定、部署推进情况,逐项核对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一房一档”表和台账。现场检查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型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带险经营“一房一档”表信息与现场是否一致、初判是否准确、隐患房屋管控是否彻底、隐患房屋整治是否彻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从重处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和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视检查情况及时交办问题清单、下达执法建议书等,并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从严、从重、从快”。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自我监督,严守督导检查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层层陪同接待,确保检查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强化监督,严防反弹。各县(市、区)要对已完成整改的房屋市政工程和自建房项目要进行定期回访和“回头看”,确保隐患真正消除,防止问题反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专项督导组人员
2.整改通知书
3.执法建议书
4.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一房一档”表
5.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统计台账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专项督导组组成
组 长:曹德全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副组长:乔 鹏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员翟坤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任
成 员:自建房领域:
陈一博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徐 璟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刘晓飞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师艳红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毋 超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房屋市政领域:
张晓凡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张一舟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副主任
刘 烨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雷 阳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附件2:
整改通知书
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工作组检查,发现你辖区内__________________存在以下安全问题隐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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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工作组。
整改通知书签收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原件交当地主管部门;复印件一份由检查工作组留存。
附件3:
执法建议书
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工作组检查,发现你辖区内__________________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议你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于本执法建议书下发之日起 15 日内将处理情况报送工作组。涉及行政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组。
执法建议书签收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执法建议书一式两份。原件交当地主管部门;复印件一份由检查工作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