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高温)IV级应急响应及我市最新气象预报,近期我市将持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局部地区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高温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防范工作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期,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行、居民小区安全等构成严峻挑战。各单位务必清醒认识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要迅速传达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防范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落实防范措施
(一)强化建筑施工高温作业管理
1. 严格执行高温停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严格控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避免高温时段(建议11:00-16:00)进行高强度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必须停止当日所有露天作业。
2.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在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遮阳棚、休息凉亭等,并确保通风良好。生活区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高温作业安全交底和防暑降温知识、中暑急救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保温材料等)的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防因高温引发火灾事故。
(二)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供气安全。加强对供水、供气管网的巡查巡检频次,重点排查老旧管网、过桥管、过河管、施工影响区域等,及时发现并处置爆管隐患,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强化水质监测,保障高温期间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
1. 设施设备安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电梯机房、配电室、水泵房等设备设施房的通风散热检查,及时清理散热口灰尘杂物,防止因高温导致设备故障停运。确保机房内降温设备(空调、风扇)正常运行。
2. 消防安全。及时组织清理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绝对畅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防止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1.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 做好应急处置。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遇有突发情况(如人员中暑、设施故障、火灾、爆管等),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 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高温引发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处置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高温天气仍在持续,防范工作刻不容缓。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力确保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高温天气下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