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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14:44 查阅次数:0 来源:建管科 作者: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相关建筑企业: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办理我市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初审汇总结果及相关资料12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所属企业直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须在届满前申请资质延续,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可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其中,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我局不予受理。

五、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对标准要求的注册类人员进行考核。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类人员及其他事项由企业对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pdf

附件2.doc

附件3企业信息采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