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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建三门峡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5:28 来源:科技科 作者: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滨区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和中央、省市有关“双碳”目标要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快实现建筑领域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我局拟组建三门峡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构件生产、造价、检测、科研、教学、咨询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学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经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2.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人员;河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入库专家。

(三)熟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自愿接受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库专家的相关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支持和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规范、专项规划、政策文件的编制,为我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供技术支撑;
  (二)积极支持和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检查督导、专项验收、课题研究、专业咨询和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评价(预评价)、认定和咨询等工作;
  (三)积极向各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示并确认的程序进行。自由职业者或三门峡市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向三门峡市城市绿色发展和装饰协会申报,由协会统一报送。

(一)申报方式: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人员应填写《三门峡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工作业绩等材料,经单位同意并推荐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各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jjkjk302@163.com,原件待查)。

(二)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日,过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召公路与金谷东路交叉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18室科技与标准科,联系人:秦鹏,联系电话:0398-2982682)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二)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查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考评专家履职情况和信用评价,对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停止专家资格或清出专家库,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不定期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