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在全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河南省自建房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建房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对各县(市、区)自建房工作专班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要加强鉴定机构管理,将本行政区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应管尽管;要定期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鉴定报告质量以及人员、设备等情况,发现问题,严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