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利企便民,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启用一批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2月1日起
二、启用范围
本批电子证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类证照。
三、办理方法
启用电子证照后,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时将统一发放电子证件,原则上不再制发实体证件。
为平稳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原制发的实体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然失效。
四、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与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均为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