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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二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资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7 08:13 查阅次数:0 来源:保障中心 作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优先保障廉租住房,合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本次分配房源情况,经研究决定,分配第十批保障性住房。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三门峡市区符合第十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471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配租范围

1、2022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通过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2、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且符合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住房保障特殊对象实施优先保障的通知》【三住保办〔2019〕03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中的优抚对象、现役(退伍)军人、城市特困救助、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重特大疾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模范先进、特殊职业申报家庭。

二、配租房源

本批配租房源471套,全部为腾退的房屋。其中一室一厅73套(德馨苑27套、迎宾花园19套、惠利花园25套、阳光名居2套);二室一厅398套(德馨苑142套、迎宾花园245套、惠利花园8套、阳光名居2套、天香苑1套)。

三、配租形式

采取配租代表现场公开摇号方式。在申请人中抽取24名代表摇号。所有配租轮候家庭与配租房屋实行1:1配租。

四、摇号选房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

地点:三门峡市市民中心5号楼市住建局11楼会议室(庙底沟博物馆对面)

五、结果公示

摇号选房结束后,摇号选房结果在三门峡市迎宾花园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展示,随后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取得配租住房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六、租金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类保障标准通知》三房保〔20205号执行。

七、请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信息网(http://zjj.smx.gov.cn/)或者关注“三门峡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告知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报、瞒报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并将该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黑名单”,5年内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单独或与他人组成家庭申报各类保障性住房。

咨询电话:0398-2604837、8522585

举报电话:0398-2982635、27738202604889

符合第十二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