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7项和第18项 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7项和第18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 系 人:粟云剑
联系电话:2886119 13938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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