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瓶装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近日,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中心城区瓶装燃气企业集中签订《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督促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燃气生产经营管理,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书》规定“十条承诺”:不向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用户销售瓶装燃气;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不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燃气;不为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液化气;不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符合规定的液化气;不销售不合格燃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购买、使用非法厂家生产的钢瓶、翻新钢瓶;不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瓶装燃气充装、设施维护、上门配送、入户安检;不跨区域非法运输经营瓶装燃气;不放松日常的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
《责任书》要求,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履行职责,严格做到令行禁止;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落实好排查整改、安全宣传的法定义务;要强化用户服务,狠抓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燃气安全运行水平。
各县(市)瓶装燃气企业签订工作由各辖区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