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住建 罚决字〔2024〕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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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三门峡万兴豪家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0522789876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召公路东、中心大道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涛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30104********0510
住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草滩100号
本机关于2023 年 9 月 15日对三门峡万兴豪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鸿庆国际大厦”项目A座公寓,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三门峡万兴豪家置业有限公司在陕州区召公路东、中心大道北,开发建设“鸿庆国际大厦”项目A座公寓,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证据:
证据一:火灾风险提示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三门峡万兴豪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鸿庆国际大厦”消防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总体施工情况说明1份,A座已交房入住统计表,正在经营的三家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场视频光盘两张等,证明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证据三:项目备案确认书,发包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证明该企业前期手续办理基本情况及项目情况。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三门峡万兴豪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鸿庆国际大厦”项目A座公寓建筑高度98.85米,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建筑高度在80米以上100米以下。处罚标准:处1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配合调查,考虑到在疫情影响下经济形势严峻,为优化营商环境,对(三门峡万兴豪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鸿庆国际大厦”A座公寓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作出:1、责令“鸿庆国际大厦”A座停止使用;2、处罚款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你(单位)三门峡万兴豪家置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建行三门峡分行财政大厦支行,银行账号:(41001***********0496)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