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煤体平台,指以单位(市住建局及局属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等(以下简称新煤体)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市住建局办公室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新媒体的开通及信息变更。局属各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新媒体运营人员登记备案表》,对相关情况〔如平台名称、平台类型、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局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新媒体运营人员登记备案表》,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政务新媒体监督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保证平台正常运行,须及时注销其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五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名管理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定期或适时发布重点工作与政策,适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3) 即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与应对措施,提供便民服务措施、生活常识等。
(4)行业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5)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 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与应对措施,提供便民服务措施、生活常识等。
第八条 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九条 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管理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频率1-2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网上民意诉求(网上信访)
第十四条 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网民)提出人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
第十五条 政务微博管理员使用电脑及手机客户端平台进行操作,责任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原则上工作日不超过4小时,休息日不超过24小时。
第十六条 限时办结制:
(1)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2)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3)对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需协商解决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4)发现舆情事件,及时响应、及时上报、及时发布。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与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