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第十四批保障性住房部分家庭 配租资格的决定
按照《第十四批保障性住房入住办理公告》要求,2025年9月30日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目前有198户家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
经研究决定,取消该198户家庭配租资格,收回房屋,并将该家庭列入限制申报保障性住房家庭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附件:
取消第十四批保障性住房部分家庭配租名单带星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