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配后管理 > 文章详情

三住保办2023-08号 关于取消第十二批保障性住房部分家庭配租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07 14:54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作者: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十二批保障性住房入住的通告》,抽号取得第十二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目前办理入住手续工作已经结束,但至今尚有58户家庭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联系,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房屋,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经研究决定,取消该58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抽号取得的房屋,并将该家庭列入限制申报保障性住房家庭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附件:

第十二批保障房未入住取消资格家庭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