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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50号提案对绿地退化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2-25 18:2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刘宽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住宅小区绿地“退化”“失色”等问题的建议》提案(第5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各项政策要求,开始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百城办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老旧小区当前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改造方向。我市部分老旧小区中确实存在“绿化退化、褪色”等问题,要解决该问题,需要住建、城管、规划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从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着手加以解决。目前,我市正在通过百城提质工程,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住建、城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统筹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已经收到初步成效。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由各县(市、区)牵头,做好老旧小区全面普查,建立城市小区绿化档案,理清相关小区的权属单位和管理主体

二是抓住老旧小区改造契机,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在改造前,结合群众意愿,把绿化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一项重要内容,实地勘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计制定标准,实行一楼一方案,制定出有效可行的绿化设计方案,融合“自然化、生态化、人性化”的设计理念,科学选好绿化品种,注重绿化布局,持续提升建绿、增绿、护绿水平,严格验收标准,确保绿化质量。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履行职能,对绿化改造方案做好把关,确保改造方案符合相应规范标准。

三是城管部门牵头做好规范绿化种类、绿化标准工作,建立城市小区绿化档案,及时清理违建,恢复草地绿地。将已有绿化进行升级,开展补栽、修剪、浇水、病虫防治等,确保改造后绿化总量不减少、绿化质量有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面貌不低于改造前水平;对于缺少绿化的小区,积极动员各小区居民退菜还绿,拆除违章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美化小区环境;对于小区位置不足,没有平面空间的小区,在征得小区居民同意的基础上,采取立体绿化的形式,种植爬墙虎、蔷薇花等植物,进一步提升小区绿化品质。

四是加强后续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要明确绿化养护范围管理主体规范物业日常绿化养护服务,保证小区绿化按照合约不降级、不走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造后绿化总量不减少、绿化质量得到提升,切实让居民身边绿起来、美起来。街道社区要将小区绿地养护纳入小区考核管理,规范物业日常绿化养护服务。对涉及绿地改造调整、临时占用绿地或树木调整变动的,应当提前申请,并及时恢复被损绿化物业监管部门应细化物业管理办法,重新审核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明确细化绿地养护条款,建立长效的绿化管养机制,督促物业企业建立专门的绿化养护台帐和诚信台账用物业企业诚信等级、资质核定引导物业重视小区绿化实现居民满意度高和社会效益好两大效果。

五是加大绿地保护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共建共享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爱绿、护绿的意识,鼓励居民参与住宅小区绿化的爱绿、护绿、养绿行动,营造住宅小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抓住小区改造良机,提高住宅小区绿化管理水平。

我们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要求,结合各小区实际,认真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绿地“退化”“失色”等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