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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2024〕49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08:22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4

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的

通  知

三建〔20244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以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现将《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4年3月19日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豫建办法〔2019〕3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豫建法〔2019〕35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与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对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过程留痕,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本系统实施的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为基础,重新梳理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省级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各有关科室要于2024年3月底前提出本系统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经法规科汇总并报局领导审定后,导入省级平台。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要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包括市场主体,也可包括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局法规科要依托省级平台,于2024年3月底前指导各有关科室完善“两库”。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提出2024年度发起或参与的部门联合与本部门抽查计划,报送至法规科,法规科汇总并经局领导审定后统一上报。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门一次,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五)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证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以信用等级相结合,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相较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科室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落实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既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七)兼顾个案处理和专家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与标准科、法规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人员,逐项按规定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二)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严格依照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