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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21 23:16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招标人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6月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实施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全市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实施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计134 个,本次抽查18个项目,抽查涵盖我市9个县(市、区)项目,抽取比例为招标项目总数10%。

经过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阶段共回收《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自查表》18份,15份自查表均未发现问题。为确保检查时效,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开展自查检查“回头看”,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2023年11月21日以来实施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逐项检查,做到项目和环节全覆盖,该阶段共回收《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自查表》136份,收到自查报告11份。

抽查结束后,此次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所抽取的18个项目共发现问题68个。其中,1个项目存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项目中标无效,作废标处理并已立案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企业处以工程项目中标价2.3%的罚款,计211178.25元;对借用资质的自然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5‰的处罚,计50499.14元。针对其余17个项目存在的67个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整改建议书份8份,回收整改报告10份。要求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目前各主管部门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项目已经结束不能整改的问题,引以为戒,杜绝再次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认真梳理和分类,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大致存在以下几种类型的问题:

1、个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部分招标人未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个别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比如:设置人员要求时,要求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保。

3、招标代理公司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部分代理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规范。主要有:

(1)不重视培训学习,业务能力欠缺。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了解不够,导致开展业务时出现代理协议编写不规范、项目负责人不具备资格、缺少专业人员、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布评标委员会名单等问题。

(2)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材料不齐全,如:招标前期进场资料中未看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要求的“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相关资料;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缺失等等;

(3)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归档资料缺失等问题,如:代理委托合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签字、签章或者日期等要素不完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未使用全市统一模板;资料汇编中未看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档案资料中未见《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等等。

(4)中标通知书使用模板不正确,未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十条(八)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以上存在的问题充分说明部分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学习仍不深入,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仍不到位,未能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各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培训学习,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立行立改。本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处理。

1、各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要查漏补缺,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规范职业道德素养,确保掌握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工作流程,避免出现问题。

2、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定期对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检查,做好监督工作,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

下一步,主管部门将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