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方式以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政策问答填报清单 | ||
填报单位: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 ||
标题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
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方式以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 |
答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修订 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 | 法规科 0398-2982652 | |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选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修订 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