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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7 08:31 查阅次数:0 来源:办公室 作者:

 

亢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落实《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部和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和精神,我市结合实际,于2012年3月份及时出台了《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政〔2012〕27号)。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


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峡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始建于2009年,累计建成22677套,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47223户(12.28万人)当前在保家庭23985户(6.23万人),其中市区在保家庭11446户(2.95万人),在保家庭人口占三门峡市区户籍人口的9.7%。市本级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6个,住户8894户,其中:德馨苑3116户、迎宾花园4952户、惠利花园380户、产业聚集区德馨苑408户、阳光名居26户、天香园12户,入住人口约2.6万人。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情况

(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社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建设。2017年开发建设全省领先的“三门峡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成熟的技术手段在全省住房保障系统及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分中心系统首先实现无纸化申报、审核。已实现“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开通“三门峡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手机APP等移动客户端技术,加强管理部门、住户、政府部门、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了信息发布、保障房供给、轮候配租、租金缴纳、报修服务的及时便利,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统一由三门峡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小区内设有服务大厅,方


便小区居民办理合同签订、租赁收缴、业务变更等相关事项,保障中心和承租户本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每年进行动态审核,审核通过再续签合同,如果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不再续签合同。公共租赁合同不需要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都要上传系统,签订时需协带身份证进行办理,实名认证。

(三)强化检查,加大清退力度。应清退的租户一经确定,就立即启动退出机制,通过逐户下发清退通知书、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及时予以清退,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依规惩处,切实确保公共资源分配使用更加公平,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受益。

三、下一步做法

(一)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智能化小区。开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大数据人像识别防控系统,将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出入人员的人像精准识别,有效防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同时将数据接入公安防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治安、信访、突发事件管控方面的协同作用。

(二)继续做好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美化小区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让保障房小区居民住得舒心、住的有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三门峡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了解文件中的政策规定,通过手机或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82635

联系人:秦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