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询价公告
我单位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2.预算资金:13200.00元/年。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 5.服务期限:三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提供本企业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2日至 2026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在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7楼713报名。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提供本企业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注:以上资料收存复印件一式叁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 2.询价地点: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7楼714会议室。 六、定标原则:根据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三门峡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三门峡市召公路西段 联系人(电话):韩先生(15939806579)
http://zjj.smx.gov.cn/1411/2026/4/2245152.html2026年04月01日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5号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过程中,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绿色低碳的原则。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开公正、智慧高效、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通、水利、能源、人防等专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第五条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建造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第七条 对在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审批流程,推广智能预审、自动核验等新技术应用,提供高效便利办事服务。 禁止伪造、变造、倒卖、租借、非法转让或者使用企业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项目代码作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唯一身份标识。 第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 工程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禁止建设单位为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将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依托省、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同步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效能,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共享、公众查询服务等功能,采集、归集并依法公开在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市场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等相关信息。 建筑市场主体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招标发包方式;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或者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十五条 具备勘察、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工程的,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房屋建筑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将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直接发包给原承包单位。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已经参加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单独投标或者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规避招标; (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七)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八)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十)与承包单位签订虚假合同规避建筑市场监管;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四)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通过向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与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串通,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 (五)为特定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谋取中标创造条件或者提供方便; (六)索要、收受除招标人委托费用以外其他相关人的费用; (七)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八)引导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评标意见;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 (三)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 (四)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五)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 (六)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http://zjj.smx.gov.cn/1408/2026/3/2242482.html2026年03月25日
咨询:不根据事实强制收物业费,断水断电投诉
2024年接到交房电话后。我到物业和开发商处办理交房手续。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物业以开发商没有出交房手续不给交钥匙。物业装修期间多次对我家停水、停电至今未恢复。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职。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恳请依法履职、立即责令物业恢复水电。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诉求1.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我房屋供水、供电。物业的霸权也请处理。
2026年03月24日
关于开展《河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推进绿色发展,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征集范围 涵盖我省建筑节能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工艺及设备,重点方向是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外墙保温技术、屋面保温技术、墙体材料、建筑门窗及配件等。 二、征集要求 (一)推广类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要求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进步与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 2.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工程应用技术标准配套,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应用。 3.技术成熟先进,已在实际工程中应用2年以上,在提升建筑能效、保障质量安全、节约能源消耗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4.相关生产及研发单位信誉良好、技术无权属争议、质量和管理体系健全、生产设备齐全。 (二)限制、禁止类技术及产品要求 应符合下列内容至少一项: 1.阻碍建设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在本省建设工程应用中证明其不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高耗能及高污染的技术及产品。 2.不能满足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符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条件,难以满足河南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的技术及产品。 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技术及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三、征集条件 (一)推广目录需准备的材料 1.《河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目录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及技术(产品)综合情况介绍; 4.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测报告(产品类提供); 5.执行的应用技术标准、图集等; 6.近三年内2项以上工程用户证明或反馈意见(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时间和效果等); 7.技术及产品说明书。 (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申报材料 1.《河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见附件1); 2.限制、禁止使用的主要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替代技术相关资料(如技术特点详细介绍、相关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等); 4.其他必要的标准、技术文件、图表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申请纳入《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市负责组织申报、资料初审及推荐工作。省直单位、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可直接报送至省厅。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及产品,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将编入《目录》向全省公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河南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1815室,收件人郭宇波),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sjczxkjk@163.com。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联系方式 省厅科技与标准处陈艳娜 0371-66069856 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郭宇波 0371-66069623 河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doc 申报汇总表.docx
http://zjj.smx.gov.cn/1399/2026/3/2242480.html2026年03月20日
关于三门峡景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事项的公示
现将三门峡景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注销事项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三门峡景顺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2676735840W,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勋坡,申请注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41030990)。公司承诺,愿承担因该项资质承揽工程引发的纠纷。 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6年3 月 18日至 2026 年 3月 24日 )。 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商务区召公路与金谷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82686
http://zjj.smx.gov.cn/1411/2026/3/2239623.html2026年03月18日
关于三门峡景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事项的公示
现将三门峡景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注销事项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三门峡景顺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2676735840W,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勋坡,申请注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41030990)。公司承诺,愿承担因该项资质承揽工程引发的纠纷。 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法定工作日( 2026年3 月 18日至 2026 年 3月 24日 )。 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商务区召公路与金谷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82686
http://zjj.smx.gov.cn/1411/2026/3/2241906.html2026年03月18日
赋能企业“出海” 助力扬帆远航—— 我市组织参加建筑业企业“出海”专题辅导培训会
3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建筑业企业“出海”专题辅导》培训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市级分会场组织参会学习,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市建筑业协会及部分建筑业企业代表共70余人参加培训。 会议聚焦建筑业企业“出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实际需求,邀请省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专题辅导。省商务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副处长潘菊芬围绕企业“出海”项目备案、境外投资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金融与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余伯涛就企业“出海”融资渠道、金融产品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专业辅导;河南省鼎大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张浩围绕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防范、合规体系构建等进行了系统讲解。 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兼具政策理论高度与实践指导意义,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深入了解海外市场环境、准确把握“出海”相关政策、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参会企业代表一致表示,培训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引和专业支持,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关注建筑业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http://zjj.smx.gov.cn/1398/2026/3/2239626.html2026年03月1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老城区和老街区 专项调查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摸查工作,近日,我市召开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就调查对象的认定标准及报送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与会人员进一步吃透政策要求、明确工作规范。 会议要求,各单位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调查是摸清家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文化强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以高度责任感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要紧盯时间节点,突出调查重点,通过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加快推进线索排查、会商研判和信息上报等环节,确保持续提升排查工作质效,实现线索数量有增长、线索质量有提升、会商审核通过率稳步提高。三要强化综合保障,主动加强与文旅、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条件的可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开展调查,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精准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专项调查工作,为全市老城区老街区保护与更新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http://zjj.smx.gov.cn/1398/2026/3/2235295.html2026年03月12日
智筑新程 科创赋能 三门峡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召开2025年 工作总结暨2026年工作部署会议
岁月更替,华章日新。为全面总结2025年度工作成效,凝聚奋进力量,部署2026重点任务,3月11日,三门峡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召开2025年度工作总结暨2026年工作安排署会议,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深化绿色建材推广与“好房子”标准宣贯,多层次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绿色建材库建设与绿色建材认证取得突破,本市6家企业9个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证书;强化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监管服务,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造技术,市中医院新院区迁建项目,成功入选“河南省装配式装修技术典型应用场景”,获得省降碳专项奖补资金67万元。坚持以“红色党建 引领绿建”品牌创建为抓手,成功创建“五强党支部”,党建课题《红色党建引领绿建 助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荣获全市“揭榜挂帅”调研课题一等奖。 会议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实党建引领,夯实工作根基,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二要扎实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行动;三要强化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监管服务;四要引导本地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入库工作,组织召开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现场会;五要深化“四新技术”与“好房子”政策宣传,引导开发企业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会议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紧盯年度目标,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扎实履职尽责,奋力推动建设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http://zjj.smx.gov.cn/1398/2026/3/2235298.html2026年03月12日
咨询:关于父亲去世后廉租房变更承租人及困难家庭居住保障的紧急求助
原承租人是我的父亲 李自强。导致我们家的居住问题变得非常紧迫。我家情况比较特殊。2. 我弟弟。3. 我母亲。也是我和弟弟目前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去世后。但我因年龄未达到廉租房申请标准。母亲户口不在本地。弟弟又在读书。都不符合直接继承承租人资格的条件。又是残疾人。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后续的居住问题。1. 能否根据我的残疾人身份和家庭的特殊情况。申请将承租人变更为我或我的母亲。2. 如果无法直接变更。能否申请一个过渡期。
2026年03月10日
项目经理变更公示
现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变更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原项目经理贺淇元在担任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经理中,因 辞职变更注册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向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提出项目经理变更。 2. 拟任新项目经理翟元元,注册建造师证号:豫1412020202102225,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招投标监管部门电话:2982686;邮箱:jgk2982686@163.com。 公示期从3月10日至3月12日,共3日。
http://zjj.smx.gov.cn/1411/2026/3/2233771.html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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